工作提醒
为深入推进全省各级各类学校垃圾分类工作,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12部门《关于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若干意见》(建城〔2020〕93号)精神和《省教育厅等八部门关于在学校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的通知》(鄂教后勤〔2019〕2号)要求,现就有关工作提醒如下:
一、深入开展宣传教育。各级各类学校要将生活垃圾分类纳入各级各类学校教育内容,切实做到进校园、进课堂、进教材。要充分利用宣传栏、电子屏、校园网、微信公众号等形式宣传生活垃圾分类知识,提高覆盖面和知晓率。要定期组织师生开展垃圾分类知识培训、“小手拉大手”知识普及和社会实践活动。组织编制通俗易懂、图文并茂的生活垃圾分类指导手册,普及生活垃圾分类知识。
二、完善分类设施设备。按生活垃圾“四分类”要求设置设计美观、规格适宜的收集容器。各类生活垃圾收集容器应统一标识、统一颜色。要及时查缺补漏,做到垃圾分类设施设备标志清晰、设置合理、配置齐全。完善垃圾收集点、宣传专栏、分类指导牌、集中收集点地面硬化等附属设施建设。
三、规范投放收集贮存。遵循“有害垃圾单独投放、其他生活垃圾分类投放”的原则,建立完善校内生活垃圾分类台账制度,记录生活垃圾种类、数量、去向等信息,委托规范的收运单位进行收集运输,并与收运单位做好交接、登记和统计工作。加强与当地收运体系、回收体系的协调沟通,在做好校内分类投放收集贮存的基础上,积极协调和督促收运单位根据约定及时收取相应垃圾,特别是易腐垃圾,要做到“日产日清”。
四、积极推动源头减量。落实好节约型校园建设,持续开展“光盘行动”,增强垃圾减量意识。要加强智慧校园建设,利用互联网及信息化手段,逐步减少废纸、废渣等废弃物产生。学生食堂要减少或禁止使用一次性餐具。鼓励师生通过捐赠、交换等形式实现教材等旧物再利用。要推进学校废旧资产科学化、合理化处置,控制和减少报废资产垃圾量。
五、按时报送总结材料。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和各高校要将2020年度学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推进情况、经验做法及2021年工作安排于12月31日前报送省教育厅。
(联系人:董 强,联系电话:****,邮 箱:714984197@****)
2020年12月25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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