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开展全市中小学防范校园欺凌(暴力)
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
各镇办中心中学、市直各学校、市管民办学校:
为落实党中央关于校园安全的决策部署和教育部、公安部关于中小学生欺凌治理的工作要求和《省教育厅省公安厅关于开展全省中小学防范校园欺凌(暴力)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》(鄂教基函〔2021〕7号)及随校周边办[2021]1号文件精神, 努力将校园打造成最安全、最阳光的地方,结合我市实际,决定在2021年春季学期开展全市中小学防范校园欺凌(暴力)专项治理行动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工作目标
通过深入开展防范中小学生欺凌(暴力)专项治理行动,切实加强中小学生思想品德教育、法治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,集中查处通报一批情节恶劣、社会影响大的恶性事件,指导各地进一步摸排工作死角,织牢联动网络,健全长效机制,建设平安校园、和谐校园,促进学生健康快乐成长。
二、工作任务
(一)全面排查欺凌事件。各校要围绕学生欺凌(暴力)防治工作机制、制度措施、队伍建设、责任落实、宣传引导、教育惩戒、条件保障等方面,对区域内所有中小学校开展全面排查。学校要对全校学生开展梳理排查,与家长进行深入沟通交流,了解掌握学生心理状况、思想情绪和同学关系状况,及时查找相关苗头迹象或隐患点,对可能发生的欺凌(暴力)行为做到早发现、早预防、早控制。
(二)及时消除隐患问题。学校对排查发现的苗头迹象或隐患点,要及时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报告,与家长进行沟通,调查了解原因,采取必要的干预措施,做好疏导化解工作,并举一反三,及时完善有关规章制度、加强日常管理、压实工作责任、完善工作流程、细化工作举措、防控化解风险、营造良好氛围,防止学生欺凌(暴力)事件发生。近年来发生过学生欺凌事件的学校和地区,要“回头看”,确保整改落实到位。
(三)依法依规严肃处置。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依据政策法规和《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(试行)》,指导学校进一步完善校规校纪,健全教育惩戒工作机制。对实施欺凌(暴力)的学生,情节轻微的,学校和家长要进行严肃地批评教育和警示谈话;情节较重的,学校可给予纪律处分;对情节严重的,公安机关要参与警示教育或予以训诫;对实施暴力、情节严重、屡教不改的,应将其表现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,必要时依法转入专门学校就读;涉嫌违法犯罪的,依法处置。对遭受欺凌的学生,要给予相应的心理辅导。
(四)规范欺凌报告制度。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健全学生欺凌(暴力)报告制度。学校全体教职员工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,一旦发现学生欺凌(暴力),都应主动制止,并及时向学校报告;学校和家长要相互通知,及时进行调查处理。对情节严重的欺凌(暴力)事件,要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报告,公安机关要及时介入并依法处理。对舆论高度关注、社会影响广泛的欺凌(暴力)事件,要及时报送市教育局。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事件基本情况(时间、地点、起因、过程、涉及人员等)和已采取的措施等。报告内容要准确、客观、详实,不得迟报、谎报、瞒报和漏报。事件情况发生变化后,要及时续报。
(五)切实加强教育引导。各地各学校要结合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和思想状况,加强新修订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》等法律宣传解读,开展思想道德教育、法治教育、心理健康教育,引导学生养成良好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。要将防治学生欺凌专题培训纳入教育行政干部和校长、教师培训内容,提高防治学生欺凌(暴力)的意识和能力。要进一步加大家庭教育力度,密切家校沟通交流,引导家长掌握科学家庭教育理念,落实监护责任。要教育学生正确使用网络,自觉抵制不良网络信息、影视节目、网络游戏等侵蚀影响。
(六)严厉打击违法犯罪。各级公安机关要坚决扫除一切危害校园安全的黑恶势力,斩断伸向校园的黑手,坚决依法查处教唆在校学生违法犯罪的人员;深挖细查校外人员参与实施校园欺凌(暴力)的行为。要缜密侦查,打击多生(团伙)多校参与的校园欺凌(暴力)事件,坚决查处学生校外群殴事件。对多次实施校园欺凌、将视频传播上网,造成现实危害的,公安机关要强化警示教育、训诫和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要充分利用大数据,排查化解校园内矛盾纠纷,及时防范因学生个人情感、同学及师生矛盾引发极端事件。
(七)开展收缴清查“校园内违禁物品”专项行动。各地教育行政部门、公安机关要会同学校认真开展校园内违禁物品清查专项行动,将今年3月份作为清查整治月,重点清查校园内存在的攻击性器械、反动淫秽书籍、易燃易爆危险物品(非教学用)等,着力查处流入校园的刀具,特别是管制刀具,要逐一登记、逐一追根溯源,依法处理经销商和寄递企业。各地在开展清查时,既要严格依法进行,又要注意宣传实效,把握社会效应,防止产生负面影响。4月2日前各校要向市教育局报告清查结果情况。
(八)健全长效工作机制。发生学生欺凌(暴力)事件的地方,要认真反思,总结教训,补齐短板;其他地区要引以为鉴,防患未然。各地要深入贯彻省市政法委、教育厅(局)、公安厅(局)等部门关于防治中小学生欺凌(暴力)实施意见及综合治理实施意见,进一步健全责任机制,完善各级各部门职责,制订学生欺凌(暴力)防治工作责任清单,健全学校校长、班主任、学科教师和教职工岗位责任;进一步完善预防机制,制订学校或年(班)级反欺凌公约,建立师生联系、同学互助、紧急求救制度,积极探索在班级设置学生安全员,发挥法治副校长作用;进一步完善考评机制,将学生欺凌防治情况纳入教育质量评价和教职工工作考评,作为评优评先先决条件,对学生欺凌问题突出的地区和单位进行督导检查、通报约谈,向社会公开通报恶性欺凌事件处置情况,对失职渎职的要追责问责。
三、组织实施
专项治理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。
(一)部署摸底阶段(2021年3月底前完成)。各地进行全面部署,集中开展排查摸底工作,摸清当前学生欺凌防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,建立台账,明确整改措施。
(二)集中整治阶段(2021年5月底前完成)。针对摸排结果,对发现的问题开展集中治理,依法依规做好欺凌事件的调查处置工作,健全完善防治工作机制和制度措施。
(三)督导检查阶段(2021年7月底前完成)。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和省教育厅公安厅、市教育局公安局对各地治理行动进行抽查,及时向社会通报有关情况。
四、工作要求
(一)高度重视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、公安机关和各学校要将防范中小学生欺凌(暴力)专项治理行动纳入2021年度重点工作,加强研究部署,进一步细化工作方案,明确目标、任务、进度和要求,加强专门部署、专项推进、重点督办。要将防范工作纳入年度行政管理干部和学校校长、班主任、教师、校园责任民警等培训重点内容,科学设计课程体系,提高培训质量;纳入教育督导评价、年度综治考核、学校领导班子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,强化治理成效。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安机关要设立校园欺凌和校园暴力举报中心,公布举报电话,建立联动机制。
(二)突出重点。积极在教育引导上下功夫,加强防范欺凌专题教育,并有机融入道德法治、生命安全、心理健康等课程和“法治安全进校园”活动。在排查化解上下功夫,健全保安、宿管员、教师巡查值班和视频监控电子巡查机制,探索在学生寝室等区域安装欺凌报警装置;加强校园周边治安隐患摸排,净化学生成长环境。在应急处置上下功夫,要加强警校联动处置严重欺凌(暴力)事件,积极协调网信部门防止炒作和对学生二次伤害,学校要建立学生欺凌调解委员会,完善事件处置流程,妥善处理学生欺凌事件。严肃做好“控辍保学”工作,防止学生辍学后造成校园欺凌事件。对重点学生要制定转化措施,明确帮扶责任,建立管理台账,跟踪转化效果,形成重点学生转化专项奖惩机制。
(三)强化督办。各地要将专项治理纳入督导检查范围,确保专项治理的目标任务、措施要求得到有效落实。市政府将组织开展全市学校安全治理专项行动,各地要将防范中小学生欺凌(暴力)纳入重点内容,解决治理难点,加强联动协调,健全长效机制。
各镇办中心中学、市直属学校于2021年3月底前报送部署摸底情况,4月2日前专项上报违禁物品清查专项行动情况汇报(并报告管制刀具等源头查处情况),7月1日前报送专项治理工作情况。
联系人:潘建龙 电话:0722—6380526
2021年3月23日
随州市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3月16日印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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